校园风采

当前位置: 百利宫>>学校服务>>网络服务>>正文

    学校服务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校园网络是指由学院投资建设及学院引进运营商投资建设、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软硬件集成系统和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学院网站百利宫的新闻、公告等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系(部门)的网络信息服务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信息服务所属部门自行负责;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为网络宣传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服务和技术支持;学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委员会负责网络监控、网络安全工作。

第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学校校园网实行统一出口管理,校园网的出口由网络管理中心管理,任何单位(包括学生公寓区域)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互联网出口。

第六条 校园网的设备及其网络设施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网络管理中心可以委托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校园内的各类工程施工不得损坏网络设施。

第七条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是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文责自负、责任追究。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院、部门(系、部)两级管理。

(一) 各入网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网络安全责任人,审查上网信息,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二) 各入网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制度,由该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相应制度包括: (1)计算机设备安全保护措施; (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4)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5)信息安全保密措施。保密等级可分为:①可向Internet公开的;②可向校内公开的;③可向本部门公开的;④可向授权部门或个人公开的。

第八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采用一人一帐号的认证方式接入Internet,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部门、教学部门上网计算机要严格管理。各系(部门)的教学机房一律不准联入Internet,特殊情况需学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委员会批准后,经网络管理中心备案后联入。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信息和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记录必须保持120天。

第九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出现安全问题或遭到黑客攻击,必须及时向学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委员报告,情节严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九)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一)绝密、机密、秘密等涉密文件。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以非授权方式登录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或非授权进行增加、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二)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攻击、侦听、盗用和端口扫描活动;

(三)利用校园网攻击、入侵和危害校外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和工作站等。

(四)损坏校园网网络线路、偷窃或故意损坏学校网络设备;

(五)将帐号转让、租借给他人使用;实施盗用他人ip地址、帐号等行为;

(六)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七) 未经学校和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设二级代理、WEB、DNS、DHCP、BBS等服务或提供对外从事盈利性网络服务;

(八)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

(九) 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煽动性、集结性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

(十) 将涉密文件作为上网资料交宣传部和各二级网站管理员。

(十一)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主管部门、部门网络管理人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断网处理;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相关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body >_百利宫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微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