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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服务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学校自2012年09月1日起正式受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待定;

电子邮箱:待定。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百利宫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学校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

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该学校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在线申请表

说明:请实名提交相交信息,红色*号后为必填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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